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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生物計數(shù)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條件下生長的嗜溫-和-的計數(shù)。
當本法用于檢查非無菌制劑及其原、輔料等是否符合相應的微生物限度標準時,應按下述規(guī)定進行檢驗,包括樣品的取樣量和結果的判斷等。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本法不適用于活菌制劑的檢查。
微生物計數(shù)試驗環(huán)境應符合微生物限度檢查的要求。檢驗全過程必須嚴格遵守無菌操作,防止再污染,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響供試品中微生物的檢出。單向流空氣區(qū)域、工作臺面及環(huán)境應定期進行監(jiān)測。
如供試品有抗jun活性,應盡可能去除或中和。供試品檢查時,若使用了中和劑或滅活劑,應確認其有效性及對微生物-性。
供試液制備時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劑,應確認其對微生物-性以及與所使用中和劑或滅活劑的相容性。
3.抗jun活性的去除或滅活
供試液接種后,微生物檢測機構,按下列“微生物回收” 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微生物計數(shù)。若試驗組菌落數(shù)減去供試品對照組菌落數(shù)的值小于菌液對照組菌落數(shù)值的50%,可采用下述方法消除供試品的-活性。
(1)增加稀釋液或培養(yǎng)基體積。
(2)加入適宜的中和劑或滅活劑。
中和劑或滅活劑(表2)可用于消除干擾物的-活性,zui好在稀釋液或培養(yǎng)基滅菌前加入。若使用中和劑或滅活劑,試驗中應設中和劑或滅活劑對照組,即取相應量稀釋液替代供試品同試驗組操作,以確認其有效性和對微生物-性。中和劑或滅活劑對照組的菌落數(shù)與菌液對照組的菌落數(shù)的比值應在0.5~2 范圍內。
(3)采用薄膜過濾法。
(4)上述幾種方法的聯(lián)合使用。
若沒有適宜消除供試品-活性的方法,對特定試驗菌回收的失敗,表明供試品對該試驗菌具有較強抗jun活性,同時也表明供試品不易被該類微生物污染。但是,供試品也可能僅對特定試驗菌株具有抑制作用,而對其他菌株沒有抑制作用。因此,根據(jù)供試品須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標準和菌數(shù)報告規(guī)則,在不影響檢驗結果判斷的前提下,應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長的更高稀釋級的供試液進行計數(shù)方法適用性試驗。若方法適用性試驗符合要求,應以該稀釋級供試液作為zui低稀釋級的供試液進行供試品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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